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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93章 乔迁(4/5)

多。《南齐书·顾宪之传》记永明六年之事:“山阴一县,课户二万,其民资不满三千者,殆将居半。”《魏书·安定王休传》说“丁不十钱之费”,意思就是打一份工日薪不到十文;这个和《魏书·薛虎子传》记载的士兵薪资能对上,里面说士兵年薪“资粮之绢,人十二匹”,就是一个月一匹绢,南北朝绢布也属于货币之列,绢一匹在当时的均价大概三百钱(南朝《南齐书·王敬则传》:“今机杼勤苦,匹裁三百”;北朝《魏书·食货志》:“绢匹止钱二百,而私市者犹三百。”则南北相差不大),那就是一个月三百,百姓日薪是十文,那一个月也是三百。这大概是底层百姓的一个普遍收入标准。所以庾黔娄送二十匹绢已经说明他很看重王扬了。梁武帝觉得陆倕的文章写得好,赏绢也不过是三十匹。(《梁书·陆倕传》:“昔虞丘辨物,邯郸献赋,赏以金帛,前史美谈,可赐绢三十匹。”)当然,跟宋文帝赏赐的大手笔不能比。(《南史·徐豁传》:元嘉初,为始兴太守,表陈三事,文帝嘉之。赐绢二百匹,谷一千斛)至于当时的人口价虽然根据年龄、出身、体貌以及贩卖的具体情形不同,价格有所浮动。但一般都在数千的范畴。比如作者说里的引的史料,那个叫“绿草”的婢女卖了七千。再比如《梁书·刘峻传》:“峻年八岁,为人所掠至中山,中山富人刘实悯峻,以束帛赎之。”帛这里指的就是当时通用的货币“绢”,“束帛”是十匹绢。(凡物十曰束,计帛曰端,束帛就是十端,两端为一匹,按照郑玄等古人的注,很容易把束帛理解成五匹,但其实南北朝时通行的文例是把束等同于十匹。这个如果佐证起来就太冗长了,仅举一例言之。《南齐书·王敬则传》:“永初中,官布一匹,直钱一千,而民间所输,听为九百。渐及元嘉,物价转贱,私货则束直六千。”如果束是五匹,那“束直六千”,一匹就是一千二,不符合“物价转贱”的描述,只有把束理解成十匹,那一匹是六百,这才顺理成章)所以那个中山富人赎八岁小男孩儿用了十匹绢,按照均价三百算的话,也就三千钱。这算是人口价中比较低的一例。不过这换算的是均价,当时绢价高于均价也说不定。②有一种说法是宋之前贵族都不吃猪肉,因为没有阉割的技术,导致猪肉味酸。这又是一则历史谣言。早在商代,先民就已经学会给猪去势了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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