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393章 违反规定(4/5)
枯竭的原因。
就拿他们要查的这个矿洞来说吧,这压根不是单独一个矿洞的问题,而是附近很多矿洞都连成了一片,因为从不同地方开始挖,施工过程又不规范,挖着挖着就挖到之前挖过的地方了。
所以这些矿洞内部曲里拐弯、四通八达,掩埋成本太大,地方上根本出不起这个钱,所以就只能用最低成本的方式把洞口给封上。
这话听得吴永成一脸的凝重,连他都不知道宏城居然还有这么个地方,那这些废弃矿洞岂不是弃尸藏尸的天选之地?
这还了得?看来后面得跟领导汇报,解决这个安全隐患。
但同时他也产生了一个疑问。
把陆小霜扔在这里的人,和碎尸案的凶手是不是同一个人?
如果是的话,这人为何要选择四处抛尸,而不是把尸块都搬过来扔到这矿洞里呢?
明显在外面抛尸被人发现的概率要大得多,而且把碎尸的尸块丢里面,不比把大活人丢里面更方便?
如果不是,那就说明可能存在两宗案件,一宗碎尸案,另一宗是绑架谋杀案。
当晚,吴永成没敢轻举妄动,只是封锁了洞口,派人看着,等天亮了再说。
因为镇长说,这些矿洞其实挺危险的,一是空间狭窄,警察进去做勘查的话只能一个个鱼贯而入,而且腰上得绑绳子,否则很容易走岔道。
二是矿洞因为开采不规范,随时都有坍塌的风险,甚至内部很多地方可能已经坍塌了。
三是里面的有害气体很危险,不仅吸入对人体有害,如果遇到明火的话,还可能产生爆炸。
一般没有过矿井作业经验的人下去是很危险的。
前面张俊让人下去救人的时候,找的就是本镇以前干过矿工的人。
所以第二天警方做好了相应准备之后,才派人进去勘查。
但是整个勘查过程,一直从早上持续到了晚上,过程相当艰难。
因为下去的人还不能带无线电,万一电路静电引起甲烷爆炸,这个责任谁都承担不了。
由于之前为了救人,下去过好几个镇上的人,导致从洞口到发现陆小霜位置的那段距离基本被破坏了,很难提取到有效脚印或其他痕迹。